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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14.01.028

“去熟悉化”与“去常识化”之间:刑法学知识转型的反思

引用
“去熟悉化”是对当前刑法学知识过度追求体系化的理论概括;“去常识化”是对刑法学知识忽视常识功能的现象总结.当下中国刑法学知识转型正在经历着高度“去熟悉化”同时也是“去常识化”的历程.具体表现为:一是以建构体系为中心的“去熟悉化”是刑法知识转型的基本进路;二是常识判断的功能日渐隐退.过度以教义学为主要媒介的刑法理论体系建构,会造成对常识有意或无意的遮蔽.认真对待常识,基于实践理性,建构“理解的刑法学”,是刑法学知识转型中应当持有的基本立场.

去熟悉化、去常识化、刑法思维、知识转型、常识主义

D9 ;G64

国家社科基金“刑法社会化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BFX1109

2014-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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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728

11-4560/D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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