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4.01.021
司法“去地方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逻辑、挑战及其应对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之后,我国已经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而如何将“纸面上的法”转化为“现实中的法”、“行动中的法”则成为新的社会形势下的任务.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一新的时代命题,其实质就是将“纸面上的法”变为“活”法,实现“法治乃是一种生活方式”的目标.司法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维持法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纸面上的法转化为实践中的法的保障,无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内容,而解决司法体制问题,畅通司法权的运作则是正常发挥司法功能的途径.对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可谓是准确切中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脉搏.
司法功能、地方化、体制改革、逻辑、法治中国、八届三中全会、建设、行动中的法、转化、有法可依、体制问题、时代命题、生活方式、社会主义、社会正义、法律体系、司法权、法秩序、实践、屏障
D92;D90
2014-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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