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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13.02.013

裁判文书公开方式应改革

引用
充分利用网络这种经济而又高效的方式实施司法公开,是我国司法界和学术界早已形成的共识.最高人民法院也早已明文规定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各级法院也都建立了各自的网站,以便用网络形式落实上述各项公开制度.但是,笔者认真看了许多法院的网站,却感到很失望.概括地说,目前法院在利用网络实施司法公开方面是流于形式,或者说是有形无实.仅以裁判文书公开为例.利用网络公开司法裁判文书应当是最容易做的事,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不需要多大的投入,技术上也没有什么操作困难.正因为如此,各个法院的网站现在几乎都有专门的裁判文书专栏.

裁判文书、公开方式、利用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站、网络形式、网络实施、公开制度、法律规定、操作困难、学术界、司法界、专栏、庭审、立案、经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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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2013-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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