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6728.2012.02.006

当下中国刑事立法应当如何谦抑?——以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为例之批判性分析

引用
晚近以来我国刑事立法未能有效地实现刑法谦抑主义。在吸收密尔(Mill)损害原则、帕克(Packer)的刑事制裁界限理论及德日法益理论等合理内核基础之上,可以考虑从如下消极层面回答当下中国刑事立法如何实现刑法谦抑主义的问题,即刑法不应成为替代政府管理职能的“社会管理法”;防范和治理严重社会危害行为的“危害防治法”;缺乏公众认同仅体现立法者意志的“立法者的法”;未穷尽其他措施即予启动的“最先保障法”以及难以有效执行的“纸面上的法”。恶意欠薪行为的入罪最为典型地违背了上述标准,其入罪的正当性合理性值得深刻反省。其入罪后存在的难以启动司法程序等实际问题极有可能使之成为无助于解决薪酬支付纠纷的“稻草人”罪名。

谦抑主义、除罪化、恶意欠薪、刑事制裁界限、薪酬支付

34

D914(法学各部门)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61-7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环球法律评论

1009-6728

11-4560/D

34

2012,34(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