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美国法学教育模式利弊检讨

引用
现代意义上的美国法学院始于哈佛法学院院长兰戴尔的法律教育改革,他在教育层次、教育方法、师资等方面为大学法学院设立了标准,法学教育也由此从实务界独立出来.但在法学院追求卓越的过程中,矛盾也日益突出.法学院作为大学专业学院不得不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寻求平衡,以兼顾教授的学术自由、学生的现实要求与实务界的压力.总的来说,美国法学院在学院定位、教学模式、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值得做出认真检讨.

美国法学院、学术、职业、案例教学法

33

G64;D92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82-9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环球法律评论

1009-6728

11-4560/D

33

2011,3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