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刑法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迷思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并非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而是两种不同的解释立场:两者在方法论上并没有原则分歧,两者的分歧在于哲学基础与价值观。形式解释论采取传统的认识论诠释学;实质解释论综合认识论诠释学与本体论诠释学的观点;极端的实质解释论主张完全抛弃认识论诠释学,走向本体论诠释学。形式解释论侧重自由保障,实质解释论侧重法益保护,由此可以导出五条规则和三个结论。
刑法解释、方法论、诠释学、价值观
D923.9(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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