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由与公共政策——《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对违反公共政策合同效力论的展开
任何国家都面临着如何平衡公共政策与合同自由间紧张关系的问题。就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原则上是不予强制执行和恢复原状的,但并非一出现违反公共政策的情形,合同就必然失去强制力。《第二次合同法重述》通过引入利益衡量的方法为违反公共政策合同的效力判断作了精细规范;同时又通过设置缓和技术对因违反公共政策而不得强制的合同予以充分救治,以此来最大限度地协调当代社会所面临的公共政策与合同自由间的矛盾。
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力、利益衡量
D035(国家理论)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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