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OMI在跨国破产国际管辖中的适用——欧盟及美国的视角
随着跨国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跨国破产国际管辖开始从传统走向现代,以主要利益中心为标准的国际管辖新实践逐渐被国际社会及诸多国家的立法所接受,为跨国破产管辖权冲突提供了一个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在跨国破产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作为确定跨国破产管辖权的新标准,主要利益中心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成熟的一面,如何进一步完善其规则仍需国际社会及各国的共同努力.
跨国破产、国际管辖、主要利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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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27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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