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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区域法制协调——从州际协定到行政协议的制度变迁

引用
在美国,州际协定和行政协议都是实现区域法制协调的重要机制.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取代的关系,而只是互补的关系.从实践来看,涉及的州际关系的重要程度决定了各州到底是采用州际协定、正式的行政协议,还是非正式的行政协议.对于涉及重大政治问题的,刚性的州际协定机制是不错的选择,而对于涉及简易的行政问题或紧急问题的,柔性的行政协议机制似乎更有用武之地.

州际协定、行政协议、区域法制的协调

31

TP1;DF4

作者主持的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协议--中国特色的区域法制的协调机制研究"08CFX102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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