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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宪法地位——德国模式与美国模式

引用
胎儿的地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宪法问题,它涉及宪法的基本价值、引发基本权利的冲突,并与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度和范围相关.本文客观地揭示了目前宪法规定胎儿地位的两种较为成熟的模式,即德国模式和美国模式.本文观察和显示这两种模式各自的价值基础和逻辑推理,评价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并展现其困境与难题.

胎儿的宪法地位、生命尊严、利益衡量、基本权利冲突、堕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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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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