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现代保险体制下机动车方对非机动车方的责任比较研究

引用
机动车造成的风险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生活方式而出现的无法消除的风险,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依靠传统的侵权法上的过失责任体制已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仅让机动车一方承担严格责任也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最好的办法是,根据不同的国情,将一种适当的责任体制与完善的保险体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我国<道路交通法>目前采用的大体上属于德国模式,但在细节上,尚有太多的缺漏、争执的问题和发展的空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法、交强险

30

F84;F75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2-1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环球法律评论

1009-6728

11-4560/D

30

2008,30(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