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5.01.012
公司法的自由主义及其法律政策--兼论我国《公司法》的修改
作者认为我国公司法体现了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严重地限制了公司自由.文章检讨和分析了我国公司法存在的强制性规范,认为我国公司法实际上是一部行政管制法,难以担负起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任.因此,公司法修改的首要问题就是要重新确立公司法的自由主义精神,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其制度规则.作者从立法政策上提出了公司人格自由主义、公司设立自由主义、公司资本自由主义和公司治理自由主义以及公司交易自由主义.
自由、企业、公司法、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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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D9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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