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4.01.014
不同法治背景下的类推制度
1997年中国新刑法典的颁布给了类推制度一个说法:类推作为罪刑擅断的帮凶,应予废止.但纵观世界刑法发展史,类推制度实际上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即从封建类推到罪刑法定,从罪刑法定到现代类推.中国的法治建设刚刚起步,这一法治背景决定了中国法学的当前使命是,批判封建法的旧理念,确立人文主义的现代法理念,刑法亦如此.但放眼未来,笔者以为,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日趋完善,类推制度必将以新的面貌再现中国刑法舞台.如何认识现代类推?考夫曼的<类推与"事物本质"--兼论类型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视角,一种姿态.
类推、诠释学、罪刑法定、事物本质、类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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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D9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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