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1989年首都辖区行政上诉裁判所法
@@ 第四部分 裁判所对决定的复审(上接本刊夏季号第254页)(b)如果决定中没有解释关键事实问题的认定和决定理由--(i)如没有依据第26条第(1)款行为,而是在把解释决定内容的文书送达当事人后28天之内,又给予申请人书面陈述以解释关键事实问题的认定和决定理由--该书面陈述送达之日起第28天;
首都、辖区、行政、上诉、事实问题、解释、文书送达、定理、申请人、当事人、行为、夏季、复审、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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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R19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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