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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01.03.004

日本民法典100年的启示

引用
@@ 民法典对于中国和日本来说,都是舶来品,都不是植根于本国土壤的固有法律制度,但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却是在1931年最终完成并颁布实施,整整落后于日本30年.从日本民法典和中国民国时期制订的这部民法典的质量和国际评价来看,虽然二者都是向西方,向欧洲大陆法国家学习的产物,显然前者优于后者,国际的评价也认为前者远远高于后者.日本民法典是开创式地向德国民法典学习,而民国时期的中国民法典却是跟进式地向德国民法典学习,显露出很强的抄袭日本民法典的痕迹,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深的反思.

日本、民法典、中国、民国时期、学习、国际评价、法律制度、德国、跟进式、大陆法、舶来品、质量、西方、土壤、实施、欧洲、痕迹、国家、抄袭、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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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4;S51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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