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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00.02.003

日本物权法中的对抗问题

引用
@@ 对抗不能的理论 设:卖主A虽然将不动产转让给了第1买主B,但是在转移登记完了之前,卖主改变了主意,将不动产转让(二重转让)给以更高价格购买的第2买主C,第2买主先进行了转移登记.这里存在以下3个问题: 1.在第一次买卖中即使不登记所有权是否也向第1买主转移? 2.已经将不动产转让给第1买主(B)的卖主(A),是否可能再将同一物权转让给第2买主(C)? 3.关于已经转让给第1买主的所有权,第2买主是否可能从卖主取得所有权?

日本、物权法、对抗、问题、买主、动产转让、取得所有权、卖主、转移、登记、一次买卖、物权转让、高价格、理论、购买、存在

F ;D9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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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60/D

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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