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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053X.2019.08.050

行政程序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可依法撤销

引用
案例 某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村民李某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310平方米建超市.该局立案后,经过调查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占地,遂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考虑李某仅仅是占用310平方米罚款也就是3100元,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便没向李某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其间,李某未提出异议.随后,该局又向李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李某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3100元,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消该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程序违法、行政处罚

D922.1;D630.1;R155

2019-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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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053X

41-1389/D

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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