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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053X.2017.12.016

关于矿产品税费征管的几点思考

引用
为进一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汝州市地矿局认真贯彻落实“五个国土”发展新战略,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紧抓市政府把矿产品税作为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的机遇,建强机构,充实人员,全面做好矿产品税代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笔者结合汝州实际,就矿产品税代征工作现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几点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矿产品、产品税、几点思考

F426.471;F832.4;F752.654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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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053X

41-1389/D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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