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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继承还是上缴集体?

引用
案例 1989年,某村村民王建国(化名)在本村取得一处宅基地,共4间房屋.王建国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王亮(化名)在市里工作(户口为“农转非”),小儿子王涛(化名)在家里务农,一家三口与王建国居住在一起. 1999年,王涛的儿子王小光(化名)到了分户的年龄,王涛以三代同堂居住紧张为由,向村委会提出重新划分宅基地申请.情况核实后,村委会同意了王涛的申请,在村里另批了一块宅基地.房屋建成后,王涛一家三口于2001年搬进新房.

宅基地使用权

D923.2;F321.1;F832.4

201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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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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