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21.05.021
"童言证据"在儿童性侵案件中的适用研究
在儿童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较多、犯罪地点隐秘,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易存有侥幸心理而拒不认罪,乃至做出销毁客观证据的行为,这导致诉讼缺乏证据,只能寄希望于儿童被害人陈述,因而"童言证据"在该类刑事诉讼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儿童年龄较低、心智发育不成熟,且易受到诱导,其陈述在诉讼过程中遭受质疑,甚至因未注意对儿童的特殊保护可能使其遭受二次伤害.因此,亟须完善"童言证据"在儿童性侵案件中的适用制度,以期更好保护儿童被害人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性侵儿童;被害人陈述;儿童保护;刑事诉讼法
D925.113(中国法律)
盐城师范学院社科青年项目"性侵幼童犯罪的域外惩治经验对我国性刑法修改完善"阶段性成果72021761007D
202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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