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从宽”自愿性问题研究
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认罪认罚程序在诉讼权利保障方面有所减弱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其正当性不容置疑.被告人之所以认罪认罚,放弃正式审判及相关的各项权利,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获得比不认罪认罚情况下相对轻缓的刑罚,及早从诉讼程序中解脱,实现诉讼效率.而诉讼效率的追求本身就体现着正义,避免了程序的烦琐和拖延.在这样一种从快的倾向之下,被告人的自愿性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甚至存在着无辜之人被判处刑罚以及预包的风险.如何使该程序的运作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平正义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自愿性保障、有罪供述
D924.1(中国法律)
2017-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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