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的补充责任”适用中追偿权问题研究——以《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为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出现“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但民法学界关于补充责任的探讨本就缺乏,“相应的补充责任”探讨更少.其中,“相应的补充责任”与补充责任质的规定性中不可追偿的特征,存有逻辑上的致命冲突.在第34条等规定中,补充责任人在承担补充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存有异议.基于直接侵害人自我责任原则的束缚,以及注意义务仅为补充义务之特殊性,“相应的补充责任”在适用中,存有追偿权成为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适用的必然选择.
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追偿权
D923.7(中国法律)
重庆市法学会2016年一般项目“人民陪审员制度中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CFH2016B12;2016年度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实证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SK2016A0686;2017年度阜阳师范学院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rcxm201705
2017-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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