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6.03.037
刑事侦查中“主办侦查员”制度探究——基于十八大后我国公安改革的相关理论与实践
十八大以后,我国全面开启依法治国进程.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改革也推出了主办侦查员制度.以“主办侦查员—主任检察官—主审法官”为特征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基本成型.要在明确主办侦查员概念的基础上,深刻理会该制度出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健全选拔机制、监督机制,明确主办侦查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其合法利益,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主办侦查员制度,为公安改革深入开展增加动力.
主办侦查员、刑事侦查、公安改革
D926(中国法律)
2016-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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