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6.03.034
从美新自由贸易园区立法看中国自贸区立法的改进
美国和新加坡是世界各国建立自由贸易园区的典型代表.美国以《对外贸易区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和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法令》都有各自突出的特点,为我国自由贸易园区的建设和立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我国的自由贸易园区制度带有创新性,现有立法不论是从形式还是内容上来看都存在明显的问题,但突破了货物贸易领域.国内的自由贸易园区立法除了应当体系化,还要对接国际标准,内化国际经贸规则.
自贸区、对外贸易区、自由贸易协定、国际经贸规则
D977
2016-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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