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7966.2016.03.024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的法律主体作用探讨——以黑龙江省尚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例

引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发挥着重要的法律主体作用,以黑龙江省尚志市为例,农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主体,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的重要法律主体,是推广先进技术和进行品牌营销的重要法律主体.加强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法律主体作用,应大力发展合作社示范社,提高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给予合作社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以使其发展壮大;优化“农超对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地位

DF413.8(经济法、财政法)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研究”12C068

2016-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8-81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