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6.03.018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定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相比较,两者存在一定的重合但又有不同之处,在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中的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情节往往难以区分.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案例的对比,可以认为对二者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的规则处理.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
D914.36(法学各部门)
2016-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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