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6.03.016
刑打拐的理性反思——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关条款之修改为视角
《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条款,限缩了收买者的回头之路.严刑打拐是坚持“立法因果论”的结果,体现了立法者过度迷信刑法威慑论的立法思维.然而,就刑罚一般预防目标的实现而言,单纯加大处罚力度不如增加处罚的几率.刑法的双罚制模式是阻碍妇女儿童被成功解救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收买者作免责处理并不违反刑法罪责主义原则.
收买行为、严刑打拐、立法因果论、刑罚威慑论、罪责主义原则
D914.34(法学各部门)
2016-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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