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6.02.026
服刑人员漏罪的逮捕问题新论
在押服刑人员有漏罪需要追诉,是否需要另行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不同意见.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考核目的,对于同时涉嫌外区、本区犯罪的嫌疑人,往往等待外区犯罪判刑后,甚至在外区犯罪即将服刑期满之际,再对服刑人员以涉嫌本区犯罪为由刑事拘留,转押至本区看守所,进而提请批准逮捕.针对服刑人员漏罪追诉过程中的新情况,有必要以无逮捕必要不捕为原则,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公安机关、逮捕、漏罪、追诉
D925.2(中国法律)
2016-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