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7966.2016.02.016

以房抵债法律性质探究——以“朱俊芳案”为例

引用
法院不应将“以房抵债”协议一概认定为无效,应当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作出慎重判决.“朱俊芳案”中“以房抵债”协议的法律性质,不是担保法律关系,而是附生效条件的代物清偿协议,并且不违反流押禁令.最高院关于本案的判决正确,但性质界定不准确.通过对本案中“以房抵债”协议法律性质的界定,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思路.

以房抵债、(后)让与担保、附解除条件、代物清偿、流押条款

DF522(民法)

2016-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0-52,65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