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6.02.01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民间借贷效力的认定
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催生越来越多的刑民交叉案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具有典型性.回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历程与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待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规避取舍,行业利益的制度寻租与金融市场的民间需求之间不仅需要观念的革命,而且需要法律的肯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民事合同效力认定背后的实质是公权力如何面对私权利的自治满足,体现出二者面对待保护法益的态度与博弈.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权益的保护亟待得到法律确认,一味地以保护国家金融秩序蒸发私有财产的“行业保护”观念不利于经济新常态下释放民间资本活力、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刚性要求.
公法强制、私法自治、合同效力、司法认定
DF522(民法)
2016-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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