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6.02.009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之求因——以相对剥夺论与紧张理论的糅合为视点
受贿犯罪是在原因与条件共同作用的情形下发生的,犯罪原因的研究能够为犯罪预防做出提示.然而犯罪原因理论在适用犯罪类型与犯罪生涯方面具有局限性,相对剥夺理论与紧张理论并不能毫无违和感地独立地解释受贿犯罪原因,基于对受贿犯罪贪利性的考量,唯有将二者揉合起来方能获致准确解释.公务员只有在接受最大可能获取财富的文化目标的前提下才可能经过与参照体的比较产生相对剥夺感,进而在二者的作用下发挥主观能动性获取财富,寻求相对剥夺感的满足.但由于公务人员获取财富的制度性手段受到国家、政党规范严格限制加上受个体素质的影响而进一步被压缩,正是在文化目标与制度性手段断裂的客观环境下,在相对剥夺感驱动下受贿犯罪才得以发生.
受贿犯罪、原因、相对剥夺论、紧张理论
D924.392(中国法律)
2016-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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