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6.02.008
新型网络色情的刑事规范分析——以直播平台淫秽表演为切入
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给传统刑法理论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网络色情文化的疯狂弥漫便是一个典型.《刑法》固有条文在面对直播平台花样频出的网络色情时,滞后性特征愈发明显,这也间接助长了网络色情的嚣张气焰.其实,日益猖獗的网络色情行为,完全符合《刑法》既有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不需要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或者对法条作扩大理解,现有刑事规范足以胜任惩治预防新型网络色情的历史重任.
网络色情、直播平台、淫秽表演、牟利目的
DF626(刑法)
2016-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4-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