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4.05.033
设立中公司独立性问题探讨
2011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条至第5条对公司设立阶段发生的债权债务做出了规定,填补了《公司法》立法的不足.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有利于交易安全的维护.但是对于设立中公司的地位,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定义,学界对此争论不下,赋予设立中公司形式上独立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维护设立中公司自身的合法独立利益.
设立中公司、先公司合同、发起人信义义务、商机保有合同
DF922.91(国际法)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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