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4.05.021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的重构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主要是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主要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然而其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日益显现,在监护理念、监护对象和监护类型上等都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西方国家由于很早以前就步入老龄化社会,因此,他们在成年监护制度方面拥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在监护理念、具体的监护制度和相关程序方面都值得我国去借鉴.
成年监护、持续性代理权、保佐
DF529(民法)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