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4.04.041
关于《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稿)》的若干意见
我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稿)》仍存在诸多争议之处.就该法名称来看,现有名称比起其他诸如“评估师法”等更准确;资产评估业务范围的列举存在逻辑上的问题;关于强制性评估的事项应予明确;该行业的行政管理可以考虑交由与评估行业没有利益瓜葛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注册评估师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制度需要更深入的思考;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完全采取合伙制;关于注册评估师的民事责任规定过于简单,应予进一步明确;关于评估报告的使用条款缺少实质性内容,应当删去或者增加非法使用行为的列举;在增强行业自治的正确方向下,应以完善的救济制度来平衡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地位.
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意见
DF418(经济法、财政法)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AHSK09-10D31;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农村土地整治法律规制研究”2013-K-10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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