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4.04.004
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迁徙自由及其实现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地认可.在当今城镇化迅速发展过程中,二元对立的户籍制度把城乡人口分成利益上不平等的社会阶层,客观上造成了城乡居民身份上的等级差别.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已势不可挡,借鉴国外保障迁徙自由权和改革户籍制度的经验,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现实路径,需要宪法和法律层面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废除二元制户籍制度格局,对农民工子女实行同样的教育政策.这不仅是迁徙自由的应有之义,也是宪政平等理念的内在要求.
迁徙自由、平等、户籍制度
DF02(法的理论(法学))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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