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4.01.032
论债权诉讼时效对破产抵销权的影响
抵销是民法上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形式之一,该制度适用于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其意义有别,故比较法上就此采取了不同的处理.确认破产抵销权实际上使得享有该项权利的债权人获得了相对优先的保护.但其优先保护应当存有限度,如果债权诉讼时效已届满,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则不得行使破产抵销权.鉴于抵销可以区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情形,虽然权利人均不得行使抵销权,但理论依据存在差异.
破产抵销、诉讼时效届满、阻却事由
DF7(诉讼法)
2014-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