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3.03.024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发回重审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维护诉讼程序正义,实现法院内部监督制约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理论先天不足,实践操作显露了诸多问题.该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应当以公正和效率的和谐、诉权和审判权的平衡为指导原则.因此,在合理设置我国的发回重审制度时,应取消“基本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理由,限制发回重审的审限,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建立发回重审监督制约机制.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程序选择权、监督制约机制
DF72(诉讼法)
2013-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