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3.03.021
反垄断法目的之再考量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于2008年8月1日实施《反垄断法》,但有关反垄断法目的的讨论并未尘埃落定.反垄断法按照经济法的精神构建其基本理论、确立其基本目的;反垄断法基于此目的并结合自己的特点在反垄断法主体间配置起到此作用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反垄断法的目的.
反垄断法目的、公平竞争、消费者权利、平衡协调法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13-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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