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3.03.013
构建违约方权利救济制度的思考——以确认违约方权利救济的独立诉权为视角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方(守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虽然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当这种不利后果超出一定限度时,违约方有理由也应当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其不承担守约方对其主张的超出合理限度的不利后果.
违约方、权利救济、制度构想
DF52(民法)
2013-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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