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2.01.035
谈《鹿特丹规则》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研究不仅仅单纯是个理论研讨的学术问题,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对于海事诉讼时效的理解和适用,除依据《海商法》的规定外,还必须结合《民法通则》的规定,而《鹿特丹规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的延长,没有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海商法》应当认可并借鉴《鹿特丹规则》规定时效延长合理性的做法,增加诉讼时效的延长制度.
鹿特丹规则、海商法、诉讼时效延长
DF961.9(国际法)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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