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8.02.030
有关环境危险犯罪形态研究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面对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面对这样严重的生存环境问题,不能置之不理,应当积极去探索,积极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所以,将目前我国法律中暂时没有规定的危害环境的危险犯罪形态规定到刑法中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利于充分预防环境犯罪,使存在的环境问题防患于未然,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环境犯罪、环境危险犯罪、犯罪形态
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08-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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