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8.02.026
民事诉讼契约的合理规制
诉讼契约是指以产生诉讼法上效果(程序形成效果)为直接目的的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审判局限性的存在以及强化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理念,要求构建诉讼契约理论,拓展其类型.但民事诉讼目的的多元性、纠纷类型的多样性、民事诉讼法的公法性质都决定了诉讼契约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契约双方诉讼能力相当以及不危及公益为限.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规制,方能确保此项制度更具理性和生命力.
诉讼契约、诚实信用、释明权、规制
DF72(诉讼法)
2008-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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