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8.02.016
论合同"有效"与"生效"的界分
合同"成立、生效"的两分法遗漏了"合同有效"的独立层态,因此也造成了某些具体合同制度中的矛盾难题.合同的"有效"和"生效"相互独立、不能等同,不能相互包容、吸收或替代."有效"是指合同符合合法法律行为的三要件,它是法律对合同的肯定性判断,"生效"是指合同中权利义务开始运行的层态,属于事实判断.已经"有效"的合同不一定已经"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即例子,此外,已经"生效"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为其例.
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合同的有效要件
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08-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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