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8.02.002
"以人为本"的法哲学之维——以和谐社会中的法律发展为视角
"以人为本"是法律发展的价值核心,其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语境下再被赋予新的内涵,应从一般层面与具体层面对"以人为本"的内涵进行法哲学解读;同时,和谐社会中"以人为本"的法律发展应以"观念培育+制度构筑+实践贯彻"作为其实现的路径.从法哲学的角度阐释"以人为本",其意义就在于尝试廓清"以人为本"在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含义,以确立科学的法律发展观,推动我国的法治实践.
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法律发展、法哲学之维
DF2(国家法、宪法)
2008-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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