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7.04.028
德国环保NGO通过环境诉讼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介评——以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为中心
环保NGO在通过环境诉讼参与环境保护方面有着公民个人所不具备的优势,环境立法发达的国家普遍赋予环保NGO以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德国的环境立法和环境判例也在不同程度上认可了环保NGO的原告资格,但这种原告资格还是受到很大的限制,原告仅能依据自然保护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只赋予被官方承认的环保NGO,因而,德国环保NGO通过环境诉讼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尚有待拓宽.
环保NGO、环境诉讼、公众参与、"原告资格"
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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