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7.04.017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评析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中较为成熟的制度之一.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目前世界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用比较市场化的、专业化的机构和专业人士来处理复杂的、市场化的破产事务,但同时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企业破产法及其关于指定破产管理人规定的司法解释,不仅留有行政干预的痕迹,而且显现出司法过度干涉的倾向,具体表现在管理人的选任资格,选任方法以及选任时间等方面.
破产、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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