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8-0918.2012.01.016
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设计可利用因子核算
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NIEP合同附件5L 2.1要求:燃料循环长度大于等于18个月时,20年运行时间内的年平均设计可利用因子为92%.本文分析了EUR第2卷第18章中的性能评价方法,修正其计算公式中的错误,并通过核算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设计可利用因子验证修正后的计算公式的正确性.本文可供设计新核电厂时确定和评价设计可利用率性能指标参考.
台山核电厂、设计可利用因子、欧洲用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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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364.1(核反应堆工程)
2012-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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