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低行政拘留的年龄具有学理和实践依据
2017年2月15日,公安部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即此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降低至14周岁.这引起了不少学者的质疑.鉴于近几年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频发,且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的发展趋势,加上缺乏切实可行的教育矫正方式,有必要适当地发挥法律的威慑性和惩罚功能.这可以让一些心智早熟的未成年人消除“违法也不用被惩罚”的认识,遏制恶性案件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政拘留年龄、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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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1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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