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我国传统的诉讼制度以侦查为中心,它体现了效率、治罪、经济等诉讼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表明刑事司法正向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转变.这需要配套的证据规则体系和司法运行体制的支撑,绝非易事.对于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检察机关而言,不仅需要客观评价以侦查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利弊,正确解读以审判为中心,而且要找准改革的进路,做好自身定位.
侦查、审判、诉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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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201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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